发布日期:2024-12-18 08:31浏览次数: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汕尾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中,发现其电梯维保公司汕尾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涉嫌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3日,经局领导同意,对汕尾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汕尾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汕尾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汕尾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其使用的1#电梯(梯粤N00550)、2#电梯(梯粤N00551)、3#电梯(梯粤N005502)进行维护保养。上述3部电梯维保标志中本次维保日期均为2022年9月21日,但经查阅1#电梯、2#电梯、3#电梯垂直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维保单位:汕尾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最后一次维保记录均为2022年8月25日,缺少之后维保记录。汕尾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维保人员对上述3部电梯维护保养后,应经电梯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但因当事人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了上述3部电梯维保记录的缺失。当事人未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汕尾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于执法检查后及时完善《垂直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第一款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本案实际,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的情节裁量为“从轻”。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罚款11000元。
一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法律义务范围界限。《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对于在广东省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一)在业务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并书面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五)在维护保养结束前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七)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八)未经使用管理人同意不得将维护保养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九)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该案中,汕尾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没有维保记录,没有使用管理人的签字确认,无法证明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据当事人陈述,其已按照规定频次进行了维护保养,只是疏忽没有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但是,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其维护保养事关群众生命安全,法律对此作出严格规定,不允许因为疏忽而免除处罚,过失同样需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这正体现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问题。本案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的情节裁量为“从轻”。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及时完善《垂直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且未发现其行为造成其他危害,符合第十七条的规定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裁量为“从轻”情节。在案件办理中,当事人提出罚款数额过高,希望能予以减轻。经办案人员解释后,其认识到“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区别,并接受了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从轻”裁量。
三是如何在特种设备类行政处罚案件中贯彻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在特种设备类行政处罚案件中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仅要通过行政处罚行为教育违法行为当事人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提高法律意识,更要通过行政处罚教育广大社会群众增强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该案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向其传输了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了对当事人处罚的同时,予以了充分的教育。也通过行政处罚的公示,向社会群众普及了特种设备安全的相关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社会群众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
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天行体育平台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现实中,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轻者给使用者带来生产生活的不便,重者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安全。维护电梯使用安全,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究其原因,事故发生的绝大多数原因都是电梯使用者、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电梯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发现,酿成事故。也有相当多数的维护保养单位虽然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维护保养,但不注重电梯维保记录的填写、保存。通过此案,能够使电梯使用管理者、维护保养单位更加注重电梯的维护保养,规范记录电梯保养记录、文件,是电梯使用安全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部门,通过该案件的查处,是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职能的体现,有利于引导教育广大社会群众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